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及声明
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之私隐是东方表行有限公司 (“东方表行”)及东方表行所属之公司集团其最终之母公司为东方表行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集团”) 的其中一项首要任务。 集团尊重阁下个人资料的权利。 集团承诺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及其保障资料原则。当集团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尽力为阁下服务的同时,集团亦同时尽力保障和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使阁下成为东方表行之VIP及/或当阁下游览、进入或使用东方表行的网站及/或经由东方表行的网上商店或实体店购买货品及/或服务,阁下必须向东方表行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如阁下未能或不愿意向东方表行提供你的完全和正确的个人资料,东方表行可能不能够接受阁下成为VIP计划之会员或不能向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货品及/或服务。
东方表行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处理。东方表行有关收集、使用、保存、披露、转移、保密及查阅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常规,均符合香港法例规定,并已载於此部份。
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及所有关於阁下使用VIP卡的资料可由东方表行使用及保存作为:
a.) 东方表行及/或东方表行的代理人处理阁下的VIP或其他计划的申请;
b.) 向阁下提供东方表行的服务;
c.) 东方表行、东方表行的代理人、任何集团成员或下述「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段落的分段(g)所述的其他人士向阁下推销产品及/或服务(详情请参阅下述「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段落);
d.) 向阁下提供经东方表行、东方表行的代理人、任何集团成员或下述「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段落的分段 (g) 所述的其他人士精选的优惠、推广和奖赏(详情请参阅下述「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段落);
e.) 向阁下提供定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VIP计划及其奖赏的详情;
f.) VIP计划或东方表行其他计划的正常管理、运作及维持;
g.) 设计及/或计划供阁下使用而提供的新商品及/或服务,或改善现有商品及/或服务;
h.) 平估和应对阁下的查询、意见和回馈;
i.) 向阁下提供东方表行的货品及/或服务,与及向阁下提出见意和介绍;
j.) 处理阁下经东方表行网上商店或实体商店订下之订单;
k.) 安排阁下已订购的货品之送货或取货;
l.) 根据以下「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段落所述,取得阁下的同意,作直接促销用途;
m.) 处理及调查投诉、备受怀疑的可疑交易及研究商品及/或服务改善措施;
n.) 防止及侦测罪行;
o.) 根据法例、规例或规则作出披露;
p.) 综合性行为分析;
q.) 使东方表行的生意或东方表行相对於阁下个人资料的权利的实际或建议受让人评估拟进行的交易;
r.) 帮助东方表行履行或遵守其他业内常规;
s.) 其他相关用途。
东方表行可为上述段落和下述分段 (e) 所述的目的将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及转移(无论在香港或海外)予东方表行的代理人、集团下的成员、品牌合作或跨业促销零售伙伴或慈善或非牟利机构、外部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於东方表行的代理、承判商、寄件提供者、电讯营运商、电话促销提供者、直销代理、电话中心、资料处理提供者、资讯科技提供者、追收代理、金融机构)、其他向东方表行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士,及东方表行的生意或东方表行相对於阁下个人资料的权利之实际或建议的受让人。
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a.) 东方表行拟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b.) 除非东方表行取得阁下的同意 (包括表示不反对),否则东方表行并不可以如此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c.) 东方表行将会使用下述阁下的资料作为直接促销下述分段 (d) 所载的商品及/或服务及/ 或促销标的:
- 阁下的姓名
- 阁下的地址
- 阁下的生日日期
- 阁下的电话号码
- 阁下的电邮地址
- 阁下的商品及服务消费组合及模式
- 阁下於VIP申请表内、网上或实体商店提供的其他资料
d.)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会用作直接促销以下商品及/或服务及/或促销标的:
- 手表和相关商品及服务
- 个人用品和相关的商品及服务
- 珠宝首饰和相关的商品及服务
- 其他於集团下店舖销售的商品
- 奖赏、忠诚或优惠计划和相关商品及服务
- 慈善团体及/或非牟利机构的捐赠或贡献
e.) 除由东方表行进行直接促销上述商品、服务和促销标的外,东方表行亦拟将全部或部分於上述分段 (c) 所述阁下的个人资料提供予下述分段 (f) 及分段(g)所载的所有 或部分人士,以供他们用作直接促销上述商品、服务和促销标的。东方表行并不可如此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除非东方表行取得阁下的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f.) 上述商品、服务和促销标的可由任何集团成员促销或(如涉及捐赠或贡献)募捐。
g.) 上述商品、服务和促销标的可由以下人士促销或(如涉及捐赠或贡献)募捐:
h.) 若阁下不希望东方表行使用或提供予其他人士使用全部或部份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所有或部份上述的商品、服务和促销标的,阁下可致电东方表行客户服务热线或以书面邮寄至下列地址通知东方表行阁下拒绝直接促销。请注意阁下可就 (i) 个人资料的种类;(ii) 促销标的类别; 及 (iii) 资料承转人的类别给予选择性的同意。
阁下的权利
阁下有权:
a.) 查核东方表行是否持有阁下任何个人资料;
b.) 查阅东方表行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
c.) 要求东方表行更正任何不正确的个人资料;
d.) 确定东方表行就个人资料(不时)采取的政策及常规,以及东方表行持有的个人资料之类别;
e.) 拒絶东方表行或其他方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详情请参阅上述段落。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486章),东方表行有权对查阅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的处理费用。如欲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或查询有关政策和常规以及所持个人资料类别的资料,请致函下列地址提出要求:
东方表行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市场推广部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11号
永安中心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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